原产地规则的最早产生是出于贸易统计的需要。但是,随着区域经济集团的发展,美国和欧盟在二十世纪90年代初把原产地规则引入到了自由贸易协定中,这才真正使得原产地规则获得了发展并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所谓双重改变指的是产品加工过程中使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重要工序不是单一工序而是复合工序。sacu对于双重改变的规则是通过对于生产工序的描述进行的。与sacu不同,《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复合原产地标准是通过限定非原产材料需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本标准来增强原产地标准的限制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产品能够继续顺利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下关税优惠待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下简称form e证书)。 原产地规则第五条(二)2中关于"产品未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的规定,应当解释为:如果该产品是处于非参加国海关监管之下,且未在非参加国 2012年5月,中国、日本和韩国终于达成一致,将展开3方自由贸易协定的协商,这项协定构想已提出10年。中国自贸区服务贸易的例外规定及原产地 2.《亚太贸易协定》(元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
然而,为了防止贸易偏转,避免非缔约国的 " 搭便车 " 行为,尽可能保护缔约国享受到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关税,自贸协定里往往包含一项重要内容,即原产地规则要求:只有当出口产品满足相应的原产地规则时,该产品才能享受到相应的优惠关税税率。 原产地确定标准 新规则采用的标准比较简单,经营商容易理解,行政机构也比较好把握。这些标准包括非原产材料最高含量限制、品目或子母改变、特别加工或生产工序、以及使用完全原产材料。总之不同原产地标准的数量应当尽量的少。因此到目前为止原产地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form f ). 签证操作规程 .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以及《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特制定本规程。 二、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 经济管理论文论文,原产地规则:制造国际贸易摩擦的根源(1)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 要]文章从原产地规则的发展状况入手,分别从反倾销、反补 从原产地规则的视角研究这个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成教授的专著介绍了东亚地区的主要自贸协定安排中的原产地规则及其特点,分析了这些规则对我国不同产业在区域生产网络中的地位和影响,提出了富有启发和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 内容摘要:原产地规则(ROO)是各经济体为确定货物来源地或判定产品"法定国籍"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裁决。原产地规则的国别性和区域性,在国际贸易的关税计算和相关待遇给予中造成"意大利面碗效应"(Spaghetti bowl phenomenon),增加了企业获得优惠关税和待遇的难度,滋生 11. 展览:当产品由出口方运至另一方展览并在展览期间或展览后销售给一方时,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22的规定,第13栏中的"展览"应予以标注(√)。展览的名称及地址应在第2栏中注明。 12. form e直运规则:所谓直运规则,即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form e)第八条的规定,当出口方的产品运输经过任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视为从出口方向进口方的直接运输;如果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 在贸易救济领域,商务部的原产地认定效力高于海关的原产地认定。商务部有了这把"尚方宝剑",甚至开始将贸易救济中的反规避与原产地认定挂钩,这直接导致了贸易救济案件中的原产地认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政治倾向性。 优惠原产地规则
随着各国越来越多地缔结双边和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PTAs),分散的原产地规则和程序日益成为整体供应链上的贸易障碍。当缺失关于原产地规则的多边协定,尤其是当新旧优惠贸易协定交叠时,这一情况变得更为棘手。本政策声明强调了交易商和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SMEs)——在这方面遇到的 贸易战中适用的是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美国尚未通过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成文法(美国优惠原产地规则一般在自由贸易协定中都有成文的原产地规则,较为详细和具体),美国海关依赖一系列的法院判决、海关条例以及海关解释对货物原产地进行判定,通常 原产地规则的修改将对汽车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也成为各大车企关注的重点之一。 政府官员指出,将制定更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作为减少美国与墨西哥600亿美元双边贸易逆差的手段。同时,将使更多的产品被转移到美国的工厂进行生产。 为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特制订本原产地证书签发、核查操作程序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如下: 签发机构 规则一 原产地证书应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 规则二 (一)双方应将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政府机构名称及地址通知对方,并提供该政府机构使用的签名式样及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在确定商品原产地符合东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泛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基础 上,适用以下规则: 规则1: 定义 对于此附件: (a)"缔约方"意为协议的各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文莱、柬埔寨王国、印度 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